2024年1月份最新法律实务专题课程(会员免费)
【专题一】《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专题学习班
培训议题
1、《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制定概述
2、《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订立
4、《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效力
5、《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履行
6、《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保全
7、《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8、《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违约责任
主讲专家
江必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王洪亮 法学博士、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清华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秘书长,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信托法研究中心轮值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肖 伟 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福建省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厦门国贸集团原董事、董秘、总法律顾问
(备注:江必新、杜万华、王洪亮教授领衔,每期各五位专家主讲)
时间、地点
上海市 2024年1月12日-14日(1月11日报到)
广州市 2024年1月26日-28日(1月25日报到)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专题二】公司法修订实务应对与公司治理及公司诉讼 法律实务专题学习班
培训议题
1、《公司法》修订概述:背景、争点、重要制度、重大问题及影响
2、公司法修订视野:公司设立和登记
3、公司法修订视野:公司解散和清算
4、公司法修订视野:公司资本制度与股东出资
5、《公司法》修订视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和行使
6、《公司法》修订视野:债权人利益保护
7、《公司法》修订视野:股权交易规则与股权转让法律实务
8、《公司法》修订视野:公司债券和法律责任
9、《公司法》修订视野:国家出资公司规则与治理架构
10、《公司法》修订视野:公司治理规则优化与董监高履职风险防控
11、《公司法》修改视野:公司诉讼实务
主讲专家
(北京期)
某老师 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全程参与公司法修订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
沈朝晖 法学博士,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谢鸿飞 法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李青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某法官 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就职于国家级司法机构
(上海期)
朱慈蕴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沈朝晖 法学博士,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钱玉林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某法官 法学博士,高级法官,就职于国家级司法机构
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高级人民法院资深法官
时间、地点
2024年1月19日—21日 北京市(18日报到)
2024年1月19日—21日 上海市(18日报到)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专题三】建筑房地产企业破产疑难问题与破产程序中合同重点问题暨重整投资“投、融、管、退”全流程实操学习班
建工企业破产重整若干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建工企业重点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案
(二)建工企业重整模式的选择
(三)破产重整的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
(四)项目别除与建工企业特定财产担保问题
主讲专家:田 飞 广东省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金融)、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破产审判、执行裁判工作12年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破产程序中合同问题的实践影响
1、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概述
2、待履行合同的界定
3、待履行合同行使的主体和期限
4、待履行合同解除的行使规范及法律效果
5、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纠纷的应对策略
6、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后相对人的救济措施
8、典型案例解析
9、《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视角下的破产实务
主讲专家:娄爱华 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曾任苏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违约债券处置中的重点、难点及新类型问题
1、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与房地产债券违约处置总体状况
2、违约债券交易背景下的债权人确定
3、破产法对重整期间债券转让效力的评价
4、受托管理人对破产程序的参与
5、违约债券转让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
6、破产程序违约债券的处置难题与建议
7、破产中诉讼与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
主讲专家:朱 峰 法学博士,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管理人在困境房地产企业救治中的作用
1、房地产企业陷入破产困境的主要原因
2、管理人办理房企破产案件的六项思维
3、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的三项工作重点
4、债权类别与优先顺序
5、涉房债权审查与认定的重点问题
6、投资人的引入
7、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要义
8、共益债融资的要点解析
9、不同重整模式中投资人的定位
10、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程序的选择
主讲专家:陆 诚 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项目管理视角:房地产行业破产重整投资“投、融、管、退”全流程实操与案例剖析
(一)投:破产重整项目来源渠道和前期尽职调查以及成本测算、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
(二)融:SPV公司GP和LP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管:依据《重整计划》对破产企业信用修复
(四)退:项目整体转让、部分转让退出、复建销售退出
主讲专家:郭浙生 常州云鼎总裁,二十多年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单体项目尤其是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曾负责主持多个房地产项目的破产重整及债务
会议时间:2024年1月12日—14日
济南市(11日报到)
会议费:4300元/人
【专题四】不良资产商业模式创新、结构化交易及处置方案设计暨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个贷不良处置专题学习班
培训议题和主讲专家
1、当下的不良资产市场环境与最新不良资产监管政策分析
2、不良资产商业模式创新、交易结构设计及经典案例解析
3、处置不良资产12种有效方法及200个问题及对策——120个经典案例与实战操作
主讲专家:杨老师 某银行总行巡视员,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
4、不良资产投资管理——经典案例解析
主讲专家:清石老师 某资产管理公司(AMC)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5、个贷不良处置的模式、困境与问题以及解决路径探讨
6、《民法典合同编总则司法解释》视角下的金融合规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实务
主讲专家:刘波 上海特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上海为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月18日
讲座时间:2024年1月19日—21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杭州市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专题五】第13期、14期“公证讲坛” 热点高频公证业务实务操作与疑难公证案例解析暨公证质量建设专题学习班
培训议题
1、民法典视野下家事实务与公证业务
2、遗嘱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公证实务
3、意定监护公证实务及实践难点——意定监护公证案例解剖
4、赋强公证业务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防控
5、公证强制执行中的常见问题、实务争议及解决办法
6、证据保全公证实务与操作中的重点问题解析
7、涉外文书的海牙认证和领事认证
8、涉外公证操作实务
9、疑难公证问题解题思维和方法的综合运用——疑难公证案例解析
10、当地知名公证处或者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
主讲专家
李全息 中国公证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凤凰公证研究院副院长
樊俊怀 四川省公证协会理事、公证质量委员会委员、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公证协会“公证讲师团”成员,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公证员
时间、地点
2024年1月16—21日 昆明市(16日报到)
2024年1月26—31日 西安市(26日报到)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专题六】《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与专利申请、审查 暨专利权保护与争议解决专题学习班
培训议题和主讲专家
1、《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及其对技术类争议解决的影响和应对
主讲专家:唐小妹 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法庭高级法官
2、专利申请和审查实务——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23)》及《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
主讲专家:赵保春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专利局北京审协工作作为实审员、复审员、室主任工作12年,期间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工作一年
3、专利权的保护——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23)》及《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
主讲专家: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知识产权法院高级法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年1月25日
讲座时间:2024年1月26日—28日(三天全天授课)
讲座地点:上海市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2023年会员优惠政策】
一、个人会员80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现场听或视频转播,不限次数)
二、线下课程直播会员:会费6800元/年;不限次数转播,可免费回看
三、B级会员10000元/年(免费现场听课或视频转播6次)
四、A级会员18000元/年(免费现场听课或视频转播13次)
五、贵宾会员34000元/年(免费现场听课或视频转播27次)
二、【推荐办理年会员,全年课程免费参加】
一、个人直播会员 会员费68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视频直播,不限次数限个人)
二、个人会员 会员费80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现场或视频直播,不限次数限个人)
三、单位B级会员会费10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6次课,有效期12个月
四、单位A级会员会费18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13次课,有效期12个月
五、单位贵宾会员会费34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27次课,有效期12个月
六、单位VIP会员会费 15万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次数人数不限
报名电话:13520104266 同微信
编辑报名信息:单位+姓名+手机发送于老师微信或短信均可